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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1-30 | 點閱數: 45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1 月 22 日府社家字第 1040081080B 號函辦理。

二、本局103年 825日公告(編號: 57899)諒達

三、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更正旨揭命令(如附件),原「修正『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部份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更正為「修正『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附表,並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