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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訪客 - 升學資訊 | 2015-03-09 | 點閱數: 506

此次修訂主要是部份新北市、台北市學校相關內容有所修訂!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209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報「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簡章彙編勘誤表」案,教育部同意依勘誤表內容修正後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