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府 104 年模範公務人員經核定由本府主計處科長薛如君等 10 人獲選,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狀乙幀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並給予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請畢,獲獎人員事蹟請服務機關登載於人事資料。
三、另本府遴薦動物防疫保護處副處長吳名彬及地政局科長周彥廷等 2 人參加行政院 104 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行政院將再核頒獎座、獎金及公假。
四、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有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府 104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