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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3-24 | 點閱數: 27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4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29088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4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教師於 104 年 4 月 10 日前將履歷表(附件 3 )以電子檔寄送至e-j137@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