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說明:
一、本招生管道實施細則依據教育部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訂定。
二、甄試申請資格:
凡國民中學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及非應屆畢業生),其在學期間獲得運動成績之證明起二年內有效(101 年 4 月 16 日起算,至報名截止日止),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4 條、第 7 條規定者,得申請甄試升學。惟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期間後,依得獎日起二年內有效規定另予計算。
三、甄試方式說明:
(一) 學科考試:
1. 考試科目:國文、數學、英語、自然、社會 5 科。
2. 考試日期: 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
3. 考試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二) 術科檢定:
1. 檢定對象:以團體競賽運動種類獎狀或運動成績證明申請參加甄試者,但具有相同運動種類國手當選證明或其個人賽具有甄試資格者,得不參加術科檢定。
2. 依據升學輔導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術科檢定之運動種類:籃球、排球、網球、軟式網球、羽球、棒球、壘球、桌球、足球、橄欖球、合球、手球、木球、曲棍球、槌球、劍道、水球、直排輪曲棍球、有氧競技體操、巧固球、拳球、艇球(輕艇水球)、滾球、飛盤、卡巴迪、藤球、沙灘排球、慢速壘球、室內曲棍球、五人制足球等共 30 種運動,考生必須通過術科檢定始得以分發,仍視各校提供需求名額與報名實際情形,並由升學輔導委員會修正公告之。
3. 術科檢定日期: 103 年 5 月 25 日(星期日)上午 8:00 起。
4. 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各項目檢定場地舉行。
5. 術科檢定場地將於 5 月 22 日在升學輔導委員會官網公告,並於 5 月 24 日學科試場公告之。
6. 檢定辦法:檢定之團體競賽運動種類名稱及辦法另定,並於考試當天宣讀檢定辦法及張貼於檢定場地。
7. 檢定結果於 10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上網公告,並於 6 月 9 日寄發各考生成績時一併通知。
(三) 甄試錄取辦法:
1. 術科檢定未通過者,不予分發學校。
2. 學科成績總分為 500 分(各科成績滿分均為 100 分),另依考生於申請參加甄試時所提之運動成績分成六等級予以優待(分級標準及加分優待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第 5~7 頁)。
3. 最低錄取標準由升學輔導委員會訂定之,考生學科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及志願順序分發,並以各校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科系名額、條件為限。
4. 分發放榜日期: 10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上網公告。
報名方式:
一、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網路線上報名日期自 103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起至 103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5:00 止,學生於期限內向原畢業或肄業學校提出申請,繳交報名資料,由學校彙整該校學生報名資料後於網路線上報名,仔細填輸並列印出相關報名表件及備齊審查證件,郵寄報名收件時間至 103 年 5 月 2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細報名手續請詳見招生簡章。
三、詳細申請辦法、符合甄試資格之競賽項目、甄試錄取辦法、放榜事宜及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