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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5-04-15 | 點閱數: 440

一、 104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04 年 4 月 21 日止

二、有關 104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學校應行注意事項:

       超額學校請於 104 年 4 月 27 日(一)中午 12 時前提報超額教師名單(如附件二)傳真至新興國中(FAX : 2657124),電話: 2920085 ,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本市新興國中教務處彙整。

三、檢附「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一)」、「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二)」、「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三)」、「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四)」、「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格式(附件五)」供參。

四、各教師若有相關疑義,請洽 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