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教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4-16 | 點閱數: 392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 3 月份警察局統計資料辦理。
二、據警察局資料顯示 3 月份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8 件死亡 18 人,主要肇事時段以 14-16 、 18-20 時各發生 3 件,肇事原因以自撞、自摔案件因為駕駛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酒後駕車等,肇事車種為機車 9 件(3 件未戴安全帽),死亡年齡層為 60-69 歲死亡 5 人、 65 歲以上長者死亡最多有 7 人; 道路型態市區道路發生 17 件、交岔路口 11 件等。
三、鑑於高齡者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請各校利用活動、課程編排等至各社區活動中心、樂齡中心及長者聚會場所,加強長者用路安全防制教育宣導,以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確保長者生命安全。
 
附件
臺南市 104 年 3 月份交通事故分析解讀及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一、交通事故分析解讀:

104 年度 3 月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8 件死亡 18 人,肇事特性分析如下:

(一)肇事時段分析:以 18-20 時及 14-16 時各發生 3 件最多。

(二)肇事原因分析: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 6 件最多。

(三)肇事車種分析:以機車發生 9 件最多。(未戴安全帽 3 件)。

(四)道路類別及型態分析: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 17 件最多,交岔路口(型態)發生 11 件最多。

(五)事故類型分析:自撞類型交通事故發生 6 件。

(六)死亡者年齡層分析: 60-69 歲死亡 5 人最多, 65 歲以上長者死亡 7 人。

(七)學生涉及肇事發生 4 件(大學生死亡 4 人,受傷 2 人編號 1 、 5 、 7 、 16)。

(八)酒後駕車失控肇事發生 2 件死亡 2 人 (編號 5 、 14) 。

二、交通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分析本月交通事故型態,高齡長者(65 歲以上)交通事故,本月共發生 7 件,造成 7 人死亡,占本月 A1 類交通事故 39%,;有鑑於此本局除於各社區活動中心、樂齡中心及長者聚會場所,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宣導外,並運用員警於執行家戶訪問或為民服務機會替轄區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有效防制事故發生,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2.另分析本月交通事故型態,本月 18-20 歲青少年本月共發生 4 件交通 事故,造成大學生死亡 4 人、受傷 2 人,占本月 A1 類交通事故 22%,足見青少年對於使用機車缺乏應有的安全駕駛知識、技能與法規觀念薄弱,且這些甫成為大學新鮮人的青少年,將來無論升學、打工或就業,開始騎機車或相互搭載的機率都將大大提高,而各項研究與統計資料均顯示機車事故中以青少年之年齡層最為嚴重,因此,為降低本市機車交通事故,本局 103 年成立「大專院校機車駕駛安全教育研習營」希望透過教育紮根的治本方法,訓練青少年建立正確之機車安全駕駛技術與各項道路潛伏危險認知,企盼能降低青少年車禍事故所帶來的家庭悲劇與社會成本的龐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