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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 - 教師活動 | 2015-05-29 | 點閱數: 506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54883A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本( 103 )學年參與「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下簡稱「教專計畫」)之教師:
1、連續辦理三年(至少 101 、 102 、 103 學年度參與)以上學校(含逐年期、多年期):每校至少 1 件。
2、未滿兩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 2 件。
(二)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計畫」之學校中,已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加,每校至多 2 件。

三、徵選分初審、複審和決審三階段甄選進行:
(一)初審:由各學校辦理。
(二)複審:由本局辦理。
(三)決審:由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四、作品形式:初審與複審階段,得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參賽。決審階段以數位形式進行,請通過複審之參加者將檔案內容燒錄成光碟(以.htm 檔、.pdf 檔、.ppt 檔等格式)參賽。
五、參加複審者,請以學校為單位,於 104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前繳交參加資料至本市大成國中教務處。每件作品送件 1 式,每件作品請連同實施計畫附件二「報名表」、附件三「聲明書」,以紙本方式一併繳交。請各校於送審資料外信封註明參加「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甄選」,以便承辦學校彙整。
六、配合教育部辦理決審日期,本市將於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公告通過複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