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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6-13 | 點閱數: 445

如附件所示

「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 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准考證」 所列印之試場規則,依簡章修正如下:

原規則第七條: 「七、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 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 規不可攜帶」

修正後: 「七、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 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