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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衛生組 - 處室公告 | 2015-09-01 | 點閱數: 675

1.依據台南市政府環保局 104 年 8 月 19 日府環綜字第 1040819389 號函辦理。

2.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所有員工(為其投保且當年度工

  作滿 3 個月以上)與師生均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3.全校教職員公可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自主學習環境教育

  相關議題。(以觀賞影片為主)

4..相關連結:http://elearn.epa.gov.tw/DigitalLearning/Default.aspx#MTop

詳請教師參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