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三、審查範圍以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及數位資料等五類,每件最高核予 2 分。
四、申請者請於臺南市學習資源網站報名,線上報名系統(http://web.tn.edu.tw/exam)與資料上傳系統(http://content.tn.edu.tw)同步於 102 年 9 月 2 日(一) 08 : 00 開啟,並於 102 年 9 月 20 日(五) 24 : 00 關閉,逾時不受理。
五、申請人應自行列印報名系統之積分審查評分乙份、授權書乙份、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乙份、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乙份,併同作品(申請數位資料審查請繳交光碟片)乙份於 102 年 9 月 20 日(五)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臺南市海東國小。
六、授權書須有作者之親筆簽名,如為數人合著,仍應取得所有作者之親筆簽名。如有故意漏列作者之情事,除不予審核或註銷給分外,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七、申請教材教案、數位資料審查者,於 102 年 9 月 20 日(五) 24 : 00 前上傳作品相關資料,使得核發成績證明書。
八、申請者請詳閱申請流程說明,申請流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