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 13 人,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全體教師選舉產生。
二、選舉委員應選 10 人、候補 9 人(含各領域候補各 1 人),委員會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委員中至少應包括各領域代表 1 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
2.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
3.未兼行政教師(未兼任主任、組長職務)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開票結果以各領域最高票者為當選,其餘人員依票數高低排序後,再依性別、兼行政因素 依序當選。
三、 102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
(ㄧ)當然委員:高校長彩珠、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鄭富斌教師。
(二)票選委員:
1.許欣如教師(國文):34 票
2.蔡玉枝教師(英文):32 票
3.陳信男教師(自然):27 票
4.吳永康教師(社會):17 票
5.蔡志祥教師(社會):16 票
6.劉育真教師(藝術與人文):12 票
7.林文彬教師(自然):11 票
8.辛悅菁教師(數學):10 票
9.李蕙鈺教師(健體):9 票
10 吳秀莉教師(綜合):9 票
(三)候選委員:
1.張稚雀教師(英文):21 票
2.李富美教師(自然):10 票
3.李明山教師(藝術與人文):9 票
4.邱山桐教師(數學):8 票
5.杜俊興教師(健體):8 票
6.黃秋玉教師(數學):7 票
7.黃聲豪教師(綜合):7 票
8.蕭怡君教師(國文):6 票
9.陳紀如教師(社會):5 票
四、本屆委員任期 1 年(自 102 年 9 月 1 日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