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3-09-03 | 點閱數: 783

一、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 11 人組成( 95.6.30 及 97.9.1 校務會議決議通過),除當然委員(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餘由全體教師選舉產生。

二、委員會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選舉委員應選 6 人(候補 5 人)。

 2.委員每滿 3 人應有 1 人為未兼行政教師(未兼任主任、組長職務),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3.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ㄧ。

三、 102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

(ㄧ)當然委員:李富美主任、邱瑞榮主任、杜俊興主任、蔡宜玲主任、教師會代表鄭富斌教師。

(二)票選委員:

  1.許欣如教師:21 票

  2.張稚雀教師:17 票

  3.陳信男教師:14 票

  4.蔡玉枝教師:13 票

  5.辛悅菁教師:11 票

  6.吳永康教師:9 票

(三)候補委員:

 1.鄭吉和教師:9 票

 2.蔡志祥教師:9 票

 3.邱山桐教師:8 票

 4.陳端國教師:7 票

 5.盧美育教師:7 票

三、本屆委員之任期自 102 年 9 月 1 日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