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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衛生組 - 教育宣導 | 2015-10-06 | 點閱數: 473

一、本次修訂係配合症狀/學校傳染病/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等通報監視系統之作業更新,以及類流感群聚事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調整研判機制等,修訂相關流程及內容。

二、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項下下載參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