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9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129575A 號函辦理。
二、該協會經教育部核定課程如下:
(一)101 年 3 月 8 日臺中(三)字第 1010040248L 號函認可通過之課程(原有效期限自 101 年 3 月 14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13 日止):
1.認識發明與創意,研習時數 3 小時。
2.從教學創意至發明商品化的經驗分享,研習時數 3 小時。
3.創意發明不是夢,研習時數 3 小時。
4.發明秘訣與技巧,研習時數 3 小時。
5.發明商品化可行性之評估,研習時數 3 小時。
6.發明商品如何建立品牌與從創造品牌競爭力與價值,研習時數 3 小時。
7.發明的八大致勝關鍵,研習時數 3 小時。
8.綠能創新與發明,研習時數 3 小時。
9.發明家經驗傳承,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101 年 4 月 6 日臺中(三)字第 1010060550 號函認可通過之課程(原有效期限自 101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4 月 5 日止):
1.激盪創意發明方法,研習時數 3 小時。
2.專利商標檢索實務應用,研習時數 3 小時。
三、因上開課程招生未成,教育部同意該協會取消上開課程。其開課有效期限僅止於 102 年 9 月 2 日,倘自此期限後參與上開函號認可之課程,則無法取得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