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4 年 11 月 16 日科實字第 1040200637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本局業於 104 年 10 月 5 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0989569 號(諒達)函轉在案,並公告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網站。
三、旨揭要點壹、總則三、展覽組別高中組及高職組整併為高級中等學校組,展覽科別整併為 11 科,已於 103 年 12 月 26 日公告發布在案。相關修正規定自民國 105 年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