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4 年 12 月 3 日臺藝大程字第 1042510164 號函。
二、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預計開辦「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課程,招生對象為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於公私立中等學校之專任教師或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職在職教師。
三、本課程須支付學分費用,每 1 學分之學分費為新臺幣 3,000 元。
四、請貴校教師協助填列「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課程進修意願問卷(請至http://goo.gl/forms/PNyIlRyttp線上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