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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12-31 | 點閱數: 39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40152370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勞動部為許可外國人在臺工作,已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及相關規範。茲因外國人申請聘僱許可規範,見於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相關行政裁量中,為使資訊公開透明化,勞動部前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邀集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單位討論審查作業,爰訂定旨揭手冊。
三、旨揭手冊已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之「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審查作業手冊」區,請自行下載使用,相關事宜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林詩芸小姐(聯絡電話: 02-23801718)。
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