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 104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第九次會議業於 104 年 11 月 6 日召開,重要決議如下:
(一)有關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作業檢討事項各校提出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之專長缺額讓各校更改開缺類別」二案,決議:提至 105 年度介聘甄選小組討論。
(二)有關本市「所屬學校訂定『超額教師處理原則』,涉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積分之採計」、「議會建請本局明文訂定並頒布『臺南市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處理原則』注意事項」及「超額教師續留原校服務之檢討事項」三案,決議:提至 105 年度介聘甄選小組討論。
(三)建議增列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如:處室主任、組長等)之教師,其面臨服務學校出現教師超額時,得以優先保障留原校之條文一案,決議:提至 105 年度介聘甄選小組討論。
二、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於外縣市介聘時,如何避免教師欲介聘科類別與學校需求不一,將提至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