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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6-02-05 | 點閱數: 571

一、候選人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

(二)推薦限制:       

    1.過去三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2.過去五年內曾獲本市師鐸獎者(含合併前臺南縣(市)師鐸獎),不得接受推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但校長曾以教師身

     分獲獎者,不在此限。 

二、全體教職員工於規定期限內〈2/5-2/17〉,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之票選系統http://120.115.2.109/    〈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密碼與教師認證系統相同〉,進行線上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

三、票選出 4 名優良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