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府 105 年模範公務人員核定財政處專門委員陳家慶等 10 人,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狀乙幀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並給予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請畢,獲獎人員事蹟請服務機關登載於人事資料。
三、另本府遴薦文化資產管理處處長林喬彬、交通局股長莊惠忠等 2 人參加行政院 105 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行政院將再核頒獎座、獎金及公假。
四、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頒獎表揚時間、地點將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府 105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