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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體育組 - 處室公告 | 2016-05-15 | 點閱數: 851

臺南市立建興國中 104 學年度

三年級班際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加強學生體育活動,鍛鍊強健體魄,培養團隊精神,發揮合作教育精神,落實政府推動 2013 年人才培育計劃,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計畫。

二、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及學生家長會。

三、協辦單位:本校學務處訓育組、生教組、衛生組及本校學生班聯會。

四、參加組別:

男女混合組(每班男生全場 5 對 5 一隊女生半場 3 對 3 二隊第一隊和第二隊名單不可重複,不可跨班組隊)。

五、參加資格:全校三年級學生,以班為單位。

六、比賽日期:103 年 5 月 16 日(一)起至 5 月 20 日(五)止。

七、比賽地點:臺南市立建興國中籃球場

八、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取前 6 名

九、抽籤地點:105 年 4 月 27 日(五)上午 11 時 15 分於三年級導師室公開抽籤編排,未到者由體育組代抽不得異議。

十、賽程表待報名截止後抽籤決定,並公佈於體育器材室前佈告欄上。

十一、獎懲注意事項:

      1.每組錄取前 3 名,各頒發獎金、獎狀。

      2.第一名: 1600 元、第二名: 1200 元、第三名: 800 、第四名: 600 元、第五名 600 元、第六名 600 元。

      3.無故棄權,康樂股長及全隊隊員記小過乙次處分。

     4.因籃賽滋惹事端或違反運動員精神將依校規處分,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十二、申 訴:

1.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沒有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結。

2.合法申訴:各場比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裁判提出抗議,如有問題應於比賽當下由場上隊長向體育組提出申訴。

                   十三、服 裝:各班出賽球衣必須統一,非出賽時間請同學換回學校制服,若經發現違規情事,視情節輕重,                                              採扣該班出賽成績處理(例:一人違規扣該班得分數 5 分)。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定之。

 

 

臺南市立建興國中 104 學年度班際籃球賽規則

一、Œ5 對 5 :每場分上、下半場,每半場 15 分鐘各半場可喊一次暫停,暫停時間 1 分鐘;中場休息時間 3 分鐘,至比賽時間終了

    3 對 3 :二隊分成上、下半場進行,第一隊上半場 15 分鐘結束後,由第二隊接續進行下半場 15 分鐘的比賽,至比賽時間終了;各半場可喊一次暫停,暫停時間 1 分鐘

    Ž成績計算方式:各班 5 對 5 、 3 對 3 得分加總,分數高者為勝出隊伍。

二、比賽開始前 10 分鐘,須至比賽場地報到,逾時未到或參賽人數不足時以棄權論。

三、得分判定如下:Œ 5 對 5 ,投球進籃得二分。

                   5 對 5 ,三分線外投球進籃得三分。

                  Ž 3 對 3 ,投球進籃得一分。

四、每位球員 5 對 5 犯規累積達五次、 3 對 3 犯規累積達四次,即判離場。

五、第一節開始之前,以雙方跳球爭奪控球權,其後之爭球與各節開始之球權,皆以球權輪替進行。

六、凡犯規與違例情形發生時,需將球交由裁判,再由裁判交予另一方在底線或邊線發球。

七、進攻方需在八秒內過半場,否則以八秒違例為判決(此八秒為裁判主觀之讀秒)。過半場之定義為雙腳與球皆同時進入前場。

八、進入前場後不得退回後場,退回後場者以回場違例為判決。

九、進攻方在籃下可不限次數進出,惟在禁區內不得停留三秒以上,否則以籃下三秒違例為判決。完全移出禁區之定義為雙腳同時在禁區外,並且不得踩線。

十、得分後,得分隊伍不得碰球,違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以技術犯規為罰則。得分後,由另一隊取得控球權,在五秒鐘之內,自行在底線發球(不需交予裁判)

十一、比賽時間終了,若得分相同,以延長賽 3 分鐘直至分出勝負。

十二、另為考量比賽之安全參加同學指甲過長,禁止出賽;參與比賽之球員一律取下手錶、項鍊、手環。

十三、所有規則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四、隊服或班服若無號碼,則以穿學校的號碼衣為主。

十五、除以上規則所述外,其餘均按國際籃球規則執行之。

十六、如有更正以體育組之判決與公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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