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 教育部 105 年 5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55810 號函辦理。
二、目 的:
1. 協助普通班教師與相關人員認識視障生身心特性育需求
2. 增進普通班教師指導視障生學習與活適應知能
3. 培養視覺障礙有關人員服務專長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五、上課時間: 10 5 年 10 月 1 日~ 11 月 19 日(第 1 階段)
10 5 年 11 月 20 日~ 10 6 年 1 月 7 日(第 2 階段 暫訂 )
10 6 年 2 月 25 日~ 4 月 22 日(第 3 階段暫訂 )
六、上課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博愛樓 R112 教室 及
國北臺教育大學 行政大樓 205 教室
七、參加人員: (正取 20 名,若未超過 10 人,則不開班 ,各區並備取 5 名)
1. 公私立高中、國小幼稚園 公私立高中、國小幼稚園 公私立高中、國小幼稚園 公私立高中、國小幼稚園 公私立高中、國小幼稚園 公私立高中、國小幼稚園 公私立高中、國小幼稚園 現職 普通班合格教師(上有視障生 普通班合格教師(上有視障生 普通班合格教師(上有視障生 優先 )
2. 特教合格師( 鼓勵參加暑期之視障 20 專精學分班 )
3. 現職特教班代理課老師
4. 大學現職資源教室 專職 人員
5. 視障生家長
6. 視障民間團體專職人員
7. 特殊教育實習老師
※若下列 課程 已修習過之報名者, 將不列入優先 錄取 名單
八、課程名稱: 每科 2 學分, 36 小時計
01. 視障教育導論
02. 視覺損傷的生理病基礎
03. 定向與行動概論
04. 視覺障礙與服務
實 05. 點字入門
※每科課程應實施期中末評量, 未通過者,不予核發證書或時數 證明
九、報名方式:
1. 採傳真方式至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報名,依先後錄取額滿為止如已滿,將以參加人員之 1-4 項為優先錄取 。開課當日, 無故缺席者, 視同放棄,若 原先 已報名 及錄取 本視障 學分班 ,卻無故 未報 到者 為不予 錄取 。
2. 報名資格第一項之班上有視障生, 請於報名 表備註欄填寫學生姓。
4.若有任何疑問請電: 06 -2138354 陳可華小姐 。
十、 學分 證明
1. 具合格教師證者 具合格教師證者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 者給予 10 學分之證明書,請假 時數各科 至 多 8 小時 ,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 。
2.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得合格教師證者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 給予 18 0 小時研習數 證明 ,請假 ,請假 各科至 多 8 小時 ,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 。一、依 據: 教育部 105 年 5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5581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