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26049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將旨揭計畫轉知所屬教師,並依薦派領域分配表(附件二)薦派領域教師參賽;非薦派之教師亦請鼓勵參賽。
三、旨揭徵選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詳如附件一):
(一)報名資格:國中或完全中學國中部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代理教師或教育實習生 (教育實習生需與實習學校實習輔導教師合作參賽)。
(二)徵選組別及人數:語文(國文科)、語文(英文科)、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領域,另新增跨領域組別等 9 組,各組徵選作品每件參與人數需為 3-4 人,以參加 1 件(含)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受理跨組參賽。
四、另為鼓勵教師參加教案徵選,形式要件符合進入初審者,由教育部函發每位教師入選證明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