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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不分類 | 2016-10-17 | 點閱數: 23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研習相關資訊請參閱計畫(如附件)。

三、本案研習其中一場次屬教保專業,可納入幼教 18 小時研習時數。

四、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研習時數,研習若逢假日可於六個月內不影響課務核實補休;研習需全程參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