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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3-10-07 | 點閱數: 525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 101 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 101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三) 101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 本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 1 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 該學位學程 10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 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 1項獎學金為限。

    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審  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項辦理。

 

二、本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 497 名(如後附,本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三、本基金會10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由各校初審並加蓋學校印信後「函送」本基金會,並自即日起至本( 102)年 10月 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任何疑問,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 http://140.111.34.231/index.php )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 Q&A」,或洽詢本基金會承辦人員劉牧函小姐(電話: 02-7736-5640 , Email :muhan@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