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 101 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 101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三) 101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 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 1項獎學金為限。
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審 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項辦理。
二、本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 497 名(如後附,本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三、本基金會10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由各校初審並加蓋學校印信後「函送」本基金會,並自即日起至本( 102)年 10月 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任何疑問,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 http://140.111.34.231/index.php )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 Q&A」,或洽詢本基金會承辦人員劉牧函小姐(電話: 02-7736-5640 , Email :muhan@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