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106 學年度高中職招生簡章
壹、依據
貳、辦理單位
參、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21 足歲以內(民國84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且目前未具高中高職學籍者。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
肆、招生名額
(一)多媒體設計科、電子商務科、餐飲管理科,共計 45 名。
(二)門市服務科: 15 名。(限兼具智能障礙者就讀)
伍、應備資料
戶戶籍謄本 1 份。
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
者職章)。
力證明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
育資源中心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具之聽力圖。
無則免附。
務承辦人電話,免貼郵票,以利寄發通知單( 1.資格審查結果及晤
談通知書 2.安置結果通知書);非應屆畢業生請填寫收件人姓名、
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五碼)、電話
陸、報名方式與日期: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輔導服務組 收」(以郵戳為憑)
或親送報名。
名請於3 月 1 日至 3 月 3 日,上班時間 9:00 至 16:00 間送達。
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tmd.tp.edu.tw/rchi/)及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網站(http://www.tmd.tp.edu.tw/)。
柒、資格審查程序:經臺北市106學年度鑑輔會工作小組委員進行資格審查。
一、審查結果通過者,逕予安置。
二、審查不通過者,不予安置。
三、需要晤談者以書面方式通知,晤談後仍未通過審查者,不予安置。
捌、晤談會議:
護人未能陪同出席時,須附委託書(附件五),委託代理人陪同出席並
代為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未出席或未委託代理人出席、代理人未攜委
託書者,視同放棄本安置管道。
玖、公告安置結果:
106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聽障
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及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網站公告。
二、安置結果公告後,一週內寄送安置結果通知單。
拾、報到:
逕洽(02)25924446 轉 202 註冊資料組長。
二、地點: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務處。
三、攜帶證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可於
106 年 6 月 23 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後再行補驗)。
四、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本就學安置入學資格,不得有異議。
拾壹、申復
學生及家長對於安置結果有疑義者,最遲應於安置結果公告之次日
起 20 日內檢附申復書(郵戳為憑,附件六),以書面限時掛號郵
件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復,郵寄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
區市府路 1 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拾貳、注意事項
能力評估,作為後續規劃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參考,確切時間由
啟聰學校教務處另行通知。
方能住宿。
參加本就學安置獲安置且已報到之學生,須完成申請放棄本就學安置
之入學資格後(附件七),始得向其他入學管道獲錄取之學校辦理報
到。
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覺者,得依學校規定撤銷學籍。
網站( http://tmd.tp.edu.tw/rchi/)及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網站
(http://www.tmd.tp.edu.tw/)查詢所發佈之緊急措施消息。
拾参、本簡章未盡事宜,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