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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7-01-05 | 點閱數: 474
資格審查請參閱評選要點,其中推薦標準等:〈略如下〉
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
推薦限制:
(一)過去三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二)過去五年內曾獲本市師鐸獎者(含合併前臺南縣(市)師鐸獎),不得再接受推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但校長曾以教師身分獲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