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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7-01-05 | 點閱數: 37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12 月 29 日南市敎社字第 1051317562 函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

、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依評選要點三、推薦標準:(一)基本條件:

      服務教職 5 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累計滿 1 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 5 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三、本校符合資格敎師如票選單(如附件 1 ),應選優良教師 4 名(班級數 54 班以上)。

  四、採「線上票選」,由全體教職員工進行線上無記名投票 (如同票依規定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教育局之票選系統(網址http://120.115.2.109/)。

   (一)第一階段票選優良敎師─

        1.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最高票 4 人當選。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訂於 106 年 1 月 9 日下午 1 : 00 起至 106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 : 00 止, 採網路票選。

   (二)第二階段票選本市師鐸獎候選人-

        1.每人至多可勾選 2 名,最高票當選。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訂於 106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 : 00 起至 106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 : 00 止,採網路票選。(最近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票選第 1 名參加本市師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