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2 年 8 月 3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20766045 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之規定,各申請資料應符合下列規範始得送審:
1.申請人應自行列印報名系統之積分審查評分表、授權書、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併同作品於限期內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指定地點。
2.申請「教材教案」及「數位資料」等二形式之作品者,應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作品相關資料,使得核發成績證明書。
3.出版品需檢附版權頁。
4.教材教案類需含有教學活動設計、活動歷程、活動成果、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省思等五項要件。
5.活動成果彙編、活動計畫、教材教案簡案、手稿、翻譯作品、經發表且取得學位之博、碩士論文等不符審查範圍,不予審查。
三、本年度申請積分審查作品共計 167 件,計有 55 件作品為繳交資料不完整、未於期限內上傳作品、未送件以及格式不符合者,因此共計 112 件作品接受審查。
四、作品一併於審查作業結束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