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壹、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分發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目的:考量現有校舍數量及班級規模之容納量,為優先維護學區內確有居住事實之學生就學權利,確保教育品質及均衡教育資源,特訂定本作業辦法據以辦理本校新生入學相關事宜。
參、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成員
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教師代表 1 人、家長會代表 1 人
肆、招生名額:共 540 人
新生人數招收 18 班,每班 30人,合計招生人數 540名。
伍、本校學區:
一、基本學區:永福里,福安里,建國里,天后里,三民里,永華里,青年里,
銀同里,萬昌里,郡王里,開山里,進學里,五妃里,法華里,
小西里( 16 鄰除外),大南里,赤崁里,公正里。
二、共同學區:中西區---仙草里,小西里( 16 鄰);南區---竹溪里。
東區---大同里( 1 至 9 鄰)。
陸、入學管制順位:
順位排序 |
資格說明 |
繳驗證件 |
錄取方式 |
第一順位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須設籍本市)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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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 |
有兄姊就讀本校之學區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第三順位 |
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第四順位 |
設籍本校共同學區之新生 |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戶口名簿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柒、登記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06 年 4 月 21 日
二、地點:本校建興館
捌、注意事項:
一、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就讀本校之學生須全戶設籍於本校學區內。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二、招生採登記制,並依入學管制順位招生,若該順位額滿,則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三、登記七天後公告錄取名單,因人數額滿未能錄取之新生,由本校主動輔導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鄰近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得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
四、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資優鑑定學生、依藝術教育法或國民體育法設立之特殊才能班學生,及其他法令規定成立專班學生,不受本要點學區限制,惟仍需遵守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前述身心障礙學生之兄弟姊妹得申請至同一學校就讀。
玖、凡符合入學條件之本市國小畢業學生,發給「入學通知單」。請於規定日期、時間、地點準時報到,如未能準
時報到,請事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請假或報備得保留名額,否則視同放棄。其名額視同餘額,依入學順位
遞補至額滿為止。
壹拾、本辦法經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陳核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