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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體育組 - 處室公告 | 2017-03-24 | 點閱數: 475

說明:

一、   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5 月至 106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   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 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5 月至 106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6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295)上傳申請名冊

(二) 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 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6 年 5 月 1 日(星期一)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296)上傳申請名冊

(三) 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survey.tn.edu.tw/

六、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欲申請之同學請在 3 月 31 日前跟體育組長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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