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要點。
貳、目的
「I care, I am!領袖培訓營」課程,以跳脫課程講授模式,以短期密集營隊方式翻轉教室創新教學,以「社會企業」概念議題為主軸,能讓學生以本身數理能力,來分析現實問題及解決當前問題。
分組合作課程及計劃執行課程,培養學生具有「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敢於創新」的能力、創造力,及人際互動與關懷。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建興國中。
肆、計畫名稱
I care, I am!領袖培訓營
伍、參加對象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國中一、二年級數理資優及區域資優方案學生。
陸、實施時間
106 年 7/3(一)、 7/4(二)、 7/5(三)、 7/6(四)、 7/7(五)
柒、報名及錄取標準
一、報名資格: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國中一二年級數理資優及區域資優方案學生。
二、甄選對象及人數:以報名順位錄取,錄取 32 人。
三、錄取方式:報名時應同時繳交 A4 與「我認識的社會企業」有關之科學史預習作業一張(word 檔,細明體或標楷體均可、標題 16 號字、內文 12 號字、行距 12~16 或 1.5 倍行高均可,至少 600 字)始予錄取。
四、繳費方式:確定錄取者於 6 月 15 日前劃撥繳交費用 2170 元(多退少補)。
具低收證明及身障證明之學生,則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