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6 年度廉政宣導執行計畫」及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6 年 05 月 17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60526814 號函辦理。
二、請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參考、運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6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如附件一),以口頭、 LED 跑馬燈、網頁公告、製作標語、海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同仁、家長、民眾,積極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於 106 年 06 月 16 日(星期五)前填具「106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執行成果表」(附件二),以電子檔回傳本局政風室彙整( tnedu8896@gmail.com )。
三、各機關、學校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除應拍照受贈財物外,亦須留存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或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有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通報表格如附件三),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