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報名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現任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職務,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 3 年以上,具一般民政或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報名方式:
1、薦送報名: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首長就符合資格人員遴薦參加甄選。
2、自由報名:符合資格人員可自由報名參加甄選,於本( 106 )年 7 月 19 日前,親送或郵寄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府人事處人力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5 樓)。
(三)應檢具資料:報名表、簡歷表、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初審合格,實施「人格特質量表」檢測,由甄選作業小組進行面談,再擇優提出建議名單,經核定後,由人事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培訓事宜;培訓相關事項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