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署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各級學校積極推動服務學習,強化服務學習之知能,並發展與落實服務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 105 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進行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六、本案聯絡人:王琳行政助理,電話: 02-77365553 , E-mail : lwang@mail.yd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