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68
  • slider image 566
  • slider image 565
  • slider image 564
  • slider image 557
  • slider image 560
  • slider image 558
  • slider image 556
  • slider image 466
:::
註冊組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7-08-04 | 點閱數: 484

說明:

壹、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

三、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

        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貳、申請證件

       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者,將喪失申請資格。申請資料及所檢付

         之文件,恕不退還。

一、填具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持有鄉鎮公所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

        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訓導主任、校長予以證明,以上方式三擇一〉。

三、 105 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 。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參、申請方式

       由各學校統一申請,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肆、申請時間

                申請期限自至 106 年 9 月 8 日止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