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輔導活動(新生訓練):
1 、 8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8:00 時前到校、至各班教室報到。【第三棟 1~3 樓】
8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8:00 時前到校、至各班教室報到。【第三棟 1~3 樓】
2 、參加新生輔導活動儀容:
( 1 )服裝儀容:新生訓練期間新生穿著運動服或便服、短褲、運動鞋(不可穿著背心、內衣、拖鞋、涼鞋);頭髮請理適合學生之樣式,請勿標新立異。
( 2 )攜帶背包或手提袋、環保餐具、水壺、手帕、紙及筆。
3 、新生因病(事)不克到校參加新生輔導活動,需事先向導師(學務處)請假。
4 、新生輔導活動期間交通請家長協助配合以維護同學安全。
上學:( 1 )家長汽機車請勿停靠在校門口,請離校門口較遠處停靠,讓貴子弟行走一小段
距離到校。
( 2 )家長汽機車停靠以不影響校門口秩序與安全為原則。
放學:( 1 )家長汽機車勿堵在校門口等候貴子弟放學,懇請家長共同維持校門口進出動線
的安全秩序。
( 2 )放學期間,家長汽機車可停靠南門路路邊、忠義路週遭,但請先與貴子弟約好
上車地點。
二、新生入學制服之規定:
1 、制服包括:夏冬季制服、夏冬季運動服、帽子、背式書包等(手提袋可視需要購買)以上一律由合作社量製訂作。
2 、鞋子、襪子:一律穿運動鞋、運動襪,款式、顏色不拘。
3 、繡學號:新生繡 紅色 學號及姓名,字體由左而右。請依學生手冊內頁說明繡製。
三、新生輔導活動課程表
時間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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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40 ~ 08 : 00 |
08 : 00 ~ 08 : 20 |
08 : 20 ~ 09 : 00 |
09 : 10 ~ 09 : 40 |
10 : 00 ~ 12 : 00 |
12 : 00 ~ 13 : 20 |
13 : 30 ~ 14 : 30 |
14 : 40 ~ 15 : 40 |
15 : 40 ~ 16 : 00 |
16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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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2 日 (星期二) |
工作協調 會議 |
新生報到、指定臨時班長、整隊帶至建興館就位 |
生活常規 訓練 |
開訓典禮 師長介紹 |
導師時間 @衛生組發掃具、分配掃區 @ 填寫資料、選幹部 |
午餐 及 午休 |
各處室介紹 請各處室主任準備資料介紹處室組織 |
交通安全宣導 反毒宣導 |
導師 叮嚀 |
放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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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會 議室 |
各班教室 |
建興館 |
建興館 |
各班教室 |
各班 教室 |
建興館 |
建興館 |
各班教室 |
各班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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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導師 |
各班導師 |
學務處 蔡志祥主任 李明山組長 (導師會議) |
陳建和 校長 |
各班導師 |
各班 導師 |
各處室主任各班導師 |
交通局 少年隊 各班導師 |
各班導師 |
各班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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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日期
|
08 : 00 ~ 08 : 40 |
08 : 50 ~ 10 : 30 |
10 : 40 ~ 11 : 00 |
11 : 10 ~ 11 : 30 |
11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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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3 日 (星期三) |
內外掃區 大掃除 |
導師時間 @填寫資料、發課 本 @合作社發學用品及服裝 |
結訓典禮 |
導師 時間 |
放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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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教室內外掃區 |
各班教室 |
建興館 |
各班 教室 |
各班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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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導師 |
各班導師 |
陳建和 校長 |
各班 導師 |
各班 導師 |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新生輔導活動宣導事項
1.106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 8 月 23 日(星期三)請於上午 8 時前到各班教室報到。
未來三年的請假、騎車停放及午餐規定
2.學生用表格(點名單、外出申請單、缺曠課更正申請單、午休請假單、座位表)一律在學務處進門左側抽屜櫃中拿取。
3.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公假)
※一小時以上、三天以內:填寫請假簿家長簽章導師核准簽章每日上午每節下課時間送至學務處的「請假簿放置處」依年級別放置生教組核准簽章隔日下午的下課時間至學務處的「已處理請假簿放置處」領回。
※三天以上、一週以內(須附證明):填寫請假簿家長簽章導師核准簽章每日上午每節下課時間送至學務處的「請假簿放置處」生教組核准簽章學務主任核准簽章 二日後下午的下課時間至學務處的「已處理請假簿放置處」領回。
※七天以上(須附證明):填寫請假簿家長簽章導師核准簽章每日上午每節下課時間送至學務處的「請假簿放置處」生教組核准簽章學務主任核准簽章校長核准簽章三日後下午的下課時間至學務處的「已處理請假簿放置處」領回。
※請假簿由學生自行至合作社購買,學務處不提供。請假手續完成後,學生本人應確實保存請假簿甲聯(請留在請假簿上,勿任意撕下),若日後請假有疑問,憑請假單甲聯向學務處生教組提出更正申請。
4.外出申請(以病假為主)流程:
※至學務處拿取外出申請單。
※學生在校時間,因事必須外出時,須至學務處生教組填寫外出單(包含導師、接送家長之簽名),再經學務處之核章後,方可外出。
※學生在校時間,因病必須外出時,須先至健康中心由護士先行處理,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外出。若須外出,向護士拿取外出申請單填寫,護士用章批准,再至學務處生教組填寫外出單(包含導師、接送家長之簽名),並經學務處之核章後,方可外出。
※外出單第一聯送至學務處登記,第二聯交給傳達室警衛後始可放行。未請假自行離校依校規記過處置。
5.補請假規定:
※學生在校時間因事或病外出的同學,須於七日內完成補請假手續。逾時不准假。
※因事病請假者,亦須於七日內完成補請假手續。逾時不准假。
6.騎車停放規定:
※按規定之班級車庫整齊排放,車輛務必上鎖。(第二、三棟大樓之間的車庫)。
※校園內不可騎車或滑車,應推車而行。(避免發生意外)。
※上、下課時間,不可隨意至車庫逗留玩耍。
※放學後 20 分鐘內將車輛牽離,學校只提供在校期間場地停放。
※避免將腳踏車加以改裝或購買價格昂貴之腳踏車,以免成為被破壞或偷竊的對象。
7.開學後,同學中午午餐可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參加學校之營養午餐。
※如需長期家長親自送飯:請向學務處生教組申請掛牌,( 11 時 55 分之前)請送至學務處北側走廊該班便當籃內。
※自行帶飯盒蒸飯(在第二棟總務處旁設有蒸飯室,請向總務處詢問)。
8.中學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為養成學生獨立自主、自動自發的處事態度及能力,請家長們配合學校理念及措施,讓學生能有獨立處理事項的機會,藉以培養學生社會適應的能力。
學務處謹啟
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