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3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 103 年 2 月 27 日至 103 年 3 月 12 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2 年 12 月 02 日前送人事室彙整。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俾憑辦理。
三、美展簡章及附表電子檔,已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給與科/文康活動http://www.tainan.gov.tw/personnel/),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