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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處室公告 | 2017-09-29 | 點閱數: 38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 106 年 9 月 22 日 106 新榮人字第 1060000277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 6 個月以上者。

(五)具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或 105 學年度資源教室輔導員資格,且 106 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三、報名簡章,學校首頁https://goo.gl/WjCRgt

四、表件請郵寄:臺南市柳營區光福里 132-12 號,人事室收,或 EMAIL :srsh00012@sr5.srsh.tn.edu.tw。聯絡電話: 06-6222222#218 , 0928394992 。

五、檢附來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