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6 年 10 月 3 日高師大特教字第 1061009302 號函辦理。
二、研習地點: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 6 樓第三會議室。
三、研習對象: 1.高雄市、臺南市及屏東縣國中(小)特教老師 (優先錄取);2.其他縣市國中(小)特教老師;3.各縣市國中(小)學校輔導人員。
四、請學員於特殊教育通報網報名後,再於活動前一週上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showmode=全國大專)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五、因本研習辦理時間適逢假日,請貴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假出席,並補休一日。
六、檢附: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