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
教育部訂於 106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分北、中、南 3 區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保險條例」草案公聽會,請鼓勵家長參加。
一、公聽會召開場次及時間如下:
(一)北區: 106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1 時,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 B1 國際會議廳。
(二)中區: 10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4 時,國立中興大學社管大樓 111 會議廳。
(三)南區: 106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4 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綜合大樓 2 樓宏遠廳。
教育局承辦人:王瓊芳 電話: 06-6356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