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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教學組 - 競賽活動 | 2017-11-10 | 點閱數: 18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06015335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項目比賽時,不可因方言差異影響評分之公平性。
三、閩南語、客家語朗讀比賽,朗讀文章所用詞彙若與參賽者習慣用詞彙不同,基於對原著作者之尊重,並考量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朗讀時仍須以文稿為準。
四、原住民族語朗讀比賽,部分詞彙如與該族語用詞彙不同時,參賽者可自行使用各族系正確發音及特有詞彙,展現各族語系特性。有關本市代表隊原住民族語朗讀競賽員之個別化文稿業繳交至全國賽承辦單位供評審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