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校吳慶堂董事長及夫人王美只女士長期從事社會福利工作,秉持扶弱理念,為照顧並鼓勵家境清寒之成績優秀國民中學學生繼續升學,特訂定清寒優秀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本獎助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或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本獎助學金申請時間為 106 年 11 月 15 日至 106 年 12 月 8 日止。
三、請桃園市各國中以符合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依 105 學年第 2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年級排序,擇優推薦八、九年級學生各 2 名,每名頒發 5,000 元獎學金。
四、桃園市以外各國中,請在符合資格之九年級學生中擇優推薦每校 1 名。本校依申請學生之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序後,擇優錄取 100 名,每名頒發 5,000 元獎學金。符合資格但未錄取者,本校將發放予每位學生 500 元助學金,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