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學組 教學組 - 教育宣導 | 2017-11-17 | 點閱數: 27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8 日臺教文(二)字第 1060149715C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及「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各一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