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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7-11-30 | 點閱數: 433

一、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 11 人組成( 95.6.30 及 97.9.1 校務會議決議通過),除當然委員(教務、學生事務、輔導、 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等 5 人外),餘由全體教師選舉產生。

二、委員會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選舉委員應選 6 人(候補 5 人)。

    2.委員每滿 3 人應有 1 人為未兼行政教師(未兼任主任、組長職務),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3.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ㄧ。

三、本屆委員之任期自 106 年 9 月 1 日至 107 年 8 月 31 日止。

四、當然委員:

   1.教務主任:吳忠政主任(男); 2.學生事務主任:蔡志祥主任(男); 3.輔導主任:黃春燕主任(女); 4.人事主任:蔡宜玲主任

       (女); 5.教師會代表:楊靖婷教師(女)。

五、本次採線上投票,投票時間自 106 年 8 月 21 日上午 7 時起至同年 8 月 31 日下午 5 : 00 止舉行投票,投票率 5 成,票選委員結

    果如附件,候補人員得 7 票及 5 票有 7 人同列候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