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乙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
二、請各校依據準則規定受理家長申請,本市辦理期程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web.tn.edu.tw/noneschool/)瀏覽。
四、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課程發展科葉騏方先生,網路電話: 99235 ;市話:( 06 ) 299-1111 轉分機 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