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自行申請: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得自行申請。
(二)推薦申請:政府機關、社教機構、學校、已登記(立案)之團體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業務主管人員,得就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予以推薦。
三、獎勵推展家庭教育團體及個人之評選,由本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社會公正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
辦理評選;獲獎者,將由本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或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四、歡迎有申請意願之個人或團體於 107 年 1 月 31 日(三)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甄選文件請寄至: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江思凱收。
五、茲因配合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活動受理推薦時間提前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截止,爰將本市收件時程提前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評選委員會亦提前擇期辦理。
六、檢送「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及評選表 1 份(如附件 1 、 2 )。
七、如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詢聯絡人:江思凱先生,電話( 06 ) 6591068 轉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