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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8-02-07 | 點閱數: 369

一、 交通事故分析解讀: 106 年度 12 月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20 件死亡 20 人,肇事特性分析如下:

(一)肇事時段分析: 14-16 時發生 4 件最多。

(二)肇事原因分析: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 7 件最多。

(三)肇事車種(第一當事人)分析:以機車發生 12 件最多。

(四)道路類別及型態分析: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 16 件最多,交岔路發生 11 件最多。

(五)事故類型分析:車與車類型發生 14 件、自撞類型發生 5 件。

(六)死亡者年齡層分析: 50-59 歲死亡 3 人最多(65 歲以上 5 人)。

(七)學生涉及肇事計 0 人。

(八)主要肇因為酒後駕車失控案件未發生。

1.A1 類事故第一當事者有 3 件 3 人飲酒情形。

2.A1 類事故所有駕駛人中有 3 件 3 人飲酒超過標準。

二、交通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 分析本月交通事故型態,高齡長者(65 歲以上)交通事故,本月共發生 5 件,造成 5 人死亡,占本月 A1 類交通事故 25%;有鑑於此,本局除於各社區活動中心、樂齡中心及長者聚會場所,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宣導外,並提醒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有效防制事故發生,以保障用路人安全。請各校利用各種宣導機會,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精神不佳、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昏暗),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

2.持續宣導目前全國推行之四個核心概念宣導: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3. 建立各年段交通安全教育之核心能力(如:低年級以標誌、標線教學; 中年級認識學區位置分布道路及危險路口; 高年級以認識自行車及騎乘安全教育等等),並妥善規劃教育推廣內容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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