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7 年 2 月 5 日南市敎社字第 1070187324 函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依評選要點三、推薦標準:(一)基本條件: 服務教職 5 年以上〈計算至 107 年 7 月 31 日〉,且在現職學校服務累計滿 1 年(留職停薪、代 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
最近 5 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三、本校符合資格敎師如票選單(如附件 1 ),應選優良教師 4 名(班級 數 54 班以上)。
四、擬援往例採「線上票選」,由全體教職員工進行線上無記名投票 (如同票依規定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以抽籤定之)教育局之票選系統(網址http://120.115.2.109/)
(一)第一階段票選優良敎師
1.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最高票 4 人當選。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訂於107 年 2 月 12 日上午 8 : 00 起至 107 年 2 月 22 日下午 5 : 00 止, 採網路票選。
(二)第二階段票選本市師鐸獎候選人
1.每人至多可勾選 2 名,最高票當選。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訂於107 年 2 月 23 日上午 8 : 00 起至 106 年 2 月 27 日中午 12 : 00 止,採網路票選。(最近 105.106.107 年三年獲優良教師及曾 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票選第 1 名參加本市師鐸獎)